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請遵循「開放離撥拍移等」步驟進行處理,說明如下:
一、「開」:開啟危險警告燈。
二、「放」: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故障車輛停放於路肩時得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
三、「離」: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四、「撥」: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五、「拍」: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
六、「移」:拍照記錄完後,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路肩或避車彎)。
七、「等」: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接著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
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減少故障風險,行駛國道更安心。
還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以下規定要注意: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在111年11月30日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已持有或使用中的車主,在111年4月19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4項修正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113年11月30日前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依公路監理機關規定登記、領用、懸掛車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保險保障。
👉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續保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通訊地址異動時也記得同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收不到續保通知忘記續保而被處罰,且無法辦理各項交通監理業務。
👉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人時 ,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併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