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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日本熊本地震,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班機延誤, 旅程更改提供-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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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7 月 31 日 |
| 發佈單位 | 傷害險及健康險委員會 |
| 公告類別 | 新聞稿 |
| 公告等級 | 公告 |
| 點閱次數 | 79 |
| 公告內容 | 【產險公會新聞稿】 115.7.31 日本熊本強震,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提供班機延誤及旅程更改保障 日本熊本7月28日發生規模7.1強震,當地陸續傳出人員傷亡、道路受損及鐵路停駛等災情,也有部分台灣旅客行程受到影響,面對班機取消或旅程被迫更改或滯留當地情形,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提供「班機延誤」及「旅程更改」保障。
班機延誤險分為實支實付(保險給付以填補實際損失之商品) 及定額(保險給付以定額給付)二種商品,保戶申請理賠時應備文件: (一)投保實支實付商品之保戶,請準備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3.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之證明。 4.合理額外增加之交通、膳食及住宿費用單據正本。 (二)投保定額型商品之保戶,請準備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3.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之證明。
旅程更改保險為實支實付,保險給付以填補實際損失原則,因此保險事故發生需更改旅遊行程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倘若在旅程末段欲返台時遇到地震被迫滯留當地,所產生的額外住宿費用,以保戶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用單據即作為原預定每日住宿費用基準,另增加20%為給付上限。倘保戶如無旅程最後一天之單據者,由各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及個案事實認定處理。若保戶全程均無預繳住宿費用(例如原住宿親友家)單據者,則仍依現行條款規定,以每人每日最高以2,000元為給付上限。 提醒保戶,旅程更改所額外增加交通或住宿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且保險期間內賠付金額之加總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保戶申請旅程更改之理賠時應備文件: 1.理賠申請書。 2.費用單據正本。 3.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4.預繳費用無法獲得退款之證明文件(例如退款規定)或以其他非貨幣形式(例如哩程數)償還之證明文件。 5.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6.依照本保險參考條款約定,保戶需要提供中華民國或其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或其他經保險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然而這次日本熊本強震,是眾所皆知之重大天災事故,保險公司原則上不會再要求提供當地政府機關的證明文件。 再次溫馨提醒,民眾安排出國旅行時,應評估國外旅遊可能面臨地震天災風險,除投保旅行平安保險外,也要考量投保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在投保時務必秉持「多看、多問、看清楚」的原則,確認各家產險公司提供的保障方案,投保適合自己需求的保障。 保戶對於這次日本熊本強震在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之理賠若仍有疑問,可直接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洽詢理賠事宜,查詢各公司客服聯絡方式請參考(http://60.251.38.183/company/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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