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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用路安全宣導分享–國道安全護身符 3要 2不 1hold住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汽車險委員會
公告類別 本站消息, 政令宣導專區, 活動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3
公告內容

駕駛輔助系統設計來輔助駕駛,而非取代駕駛者的責任。
無論系統多麼先進,駕駛者依然需要保持警覺和注意力,全程關注路況,隨時準備應對突發情況。
駕駛輔助系統是提升行車安全的有力工具,但只有在正確使用的前提下才能發揮其最大效用。

另外提醒用路人隨時注意車輛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效期,避免無保險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後要負擔自身及受害人因傷害所致經濟負擔,還會被裁罰。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還有下列規定要注意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在111年11月30日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已持有或使用中的車主,在111年4月19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4項修正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113年11月30日前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依公路監理機關規定登記、領用、懸掛車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保險保障。
👉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續保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通訊地址異動時也記得同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收不到續保通知忘記續保而被處罰,且無法辦理各項交通監理業務。
👉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人時 ,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併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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