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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115年4月10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門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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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13 日 |
| 發佈單位 | 汽車險委員會 |
| 公告類別 | 本站消息, 政令宣導專區, 活動專區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5 |
| 公告內容 | 115年4月10日是強制車險教宣小組與特補基金金門教宣第二天,早上9點前往金門縣警察局拜會,由交通警察隊賴隊長及蔡副隊長與我們進行交流,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投保制度、使用族群及使用年齡等議題深入討論。強制險政策的推動,仰賴金管會、交通部、警察單位及保險公司等各單位攜手合作,透過彼此的專業與努力,才能共同建構更完善的保障制度。而最重要的,仍是民眾依法投保的觀念,唯有政府、產業與民眾三方同心,才能讓制度真正發揮守護社會的力量。
緊接著馬不停蹄趕往金門監理站,由黃站長與我們進行交流,在熱絡而誠懇的互動中,深刻感受到彼此為提升交通安全保障所付出的用心,也為今日的教宣活動劃下圓滿句點。
今日任務順利完成,也在有驚無險中平安返家,內心滿懷感恩。感謝所有並肩努力的夥伴,讓教宣工作得以順利推動;也感謝一路上給予協助的每一位貴人;更感謝老天的眷顧,讓這趟金門教宣之行,不僅圓滿完成任務,也留下珍貴而深刻的回憶。
➡️➡️➡️還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也有以下規定要不厭其煩的提醒各位朋友: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在111年11月30日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已持有或使用中的車主,在111年4月19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4項修正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113年11月30日前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依公路監理機關規定登記、領用、懸掛車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保險保障。
👉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續保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通訊地址異動時也記得同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收不到續保通知忘記續保而被處罰,且無法辦理各項交通監理業務。
👉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人時 ,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併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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