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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115年4月9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門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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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4 月 10 日 |
| 發佈單位 | 汽車險委員會 |
| 公告類別 | 本站消息, 政令宣導專區, 活動專區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35 |
| 公告內容 | 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政令宣導小組」與「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115年4月9日在金門進行宣導活動,一同為推動強制險制度努力。
此次也特別邀請強制險的重要推手──柯蔡玉瓊女士(大家熟知的「柯媽媽」)同行,共同關心交通安全議題。今日上午由特補基金同仁拜訪當地機車行及租賃車行,了解當地居民與遊客常使用的交通工具類型,並適時宣導投保強制險的重要性;下午則與在地產險公司兆豐產險、台產產險及和泰保險經紀人公司等相關人員進行座談,除強化強制險觀念外,也就交通安全議題進行深入交流。
感謝各單位踴躍參與今日的座談活動,大家彼此分享實務經驗,也針對金門地區交通安全議題交換寶貴意見。
今日行程雖然緊湊,但收穫滿滿。期盼透過持續的宣導與交流,提升民眾對強制險與交通安全的重視,共同守護用路人的安全。
➡️➡️➡️還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也有以下規定要提醒: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在111年11月30日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已持有或使用中的車主,在111年4月19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4項修正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113年11月30日前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依公路監理機關規定登記、領用、懸掛車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保險保障。
👉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續保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通訊地址異動時也記得同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收不到續保通知忘記續保而被處罰,且無法辦理各項交通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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