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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5日屏東縣政府「114年調解業務實務研習」

強制車險教宣小組114年8月5日在

  • 114.8.5屏東調委會-馬美玉(拼圖1)
  • 114.8.5屏東調委會-馬美玉(拼圖2)

課程中向調解委員及相關人員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及調解案例研析。

調解委員的調解業務以車禍案件佔最大比例,為協助委員更瞭解強制車險及補償基金的保障內容及和(調)解應注意事項,馬美玉講師以深入淺出的簡報內容講解強制車險保障車禍受害人的目的及特點,讓委員們更了解強制車險的重要性,也以實例說明有無投保強制車險車禍案件的調解重點,讓調解雙方滿意且案件都能圓滿完成。
課程中並說明強制車險幫助過無數的車禍受害家庭,請一定要支持強制車險並幫忙宣導,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在會中說明下列新規定並請委員向民眾大力宣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在111年11月30日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已持有或使用中的車主,在111年4月19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4項修正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113年11月30日前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依公路監理機關規定登記、領用、懸掛車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保險保障。
👉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續保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通訊地址異動時也記得同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收不到續保通知忘記續保而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