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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貨物運送險簡介

※ 甲式保險部份

壹、承保範圍

本保險對保險標的物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

貳、保險期間

本保險期間,自保險標的物為起運而離開本保險單所記載啟運之倉庫或儲存處所之時間始,經通常之運送路程,以迄運抵保險單載明之目的地交付予收貨人時為止。

參、不保事項

本保險對下列事項不負賠償責任:

  • 由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保險標的物之正常漏損、重量或容量之正常減少或自然耗損。
  • 由於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包裝或配置之不固或不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貨物裝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保險標的物之固有暇疵或本質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直接由於遲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即使此項遲延係因承保危險所致者。
  • 由於運送人之無力償債或財務糾紛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戰爭、內戰、革命、叛亂、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或類似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直接或間接由於下列原因引起或所致之毀損滅失責任或費用:
    • 任何核子燃料、核子廢料或核子燃料燃燒所生之電離輻射或輻射污染。
    • 任何核子設施、反應器或其他核子裝置或其核組件之輻射、有毒、爆炸或其他為害污染物質。
    • 任何使用原子或核子分裂、融合或其他類似反應,輻射力或輻射物質之戰爭武器。

肆、告知義務

要保人於訂立契約時,若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伍、不受益規定

運送人或其他受託人不得享有本保險之權益。

陸、複保險

凡保險人依照本保險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如有其他財產保險契約可賠付者,則保險人僅按本保險保險金額對所有保險保險金額之總和負比例分攤之責。

※ 乙式保險部份

壹、承保範圍

本保險對保險標的物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

  • 火災或爆炸。
  • 運輸工具之翻覆、出軌或意外碰撞。
  • 公路、鐵路、隧道、橋樑及其他交通設施發生傾塌。

貳、保險期間

本保險期間,自保險標的物為起運而離開本保險單所記載啟運地之倉庫或儲存處所之時間始,經通常之運送路程,以迄運抵保險單載明之目的地交付予收貨人時為止。

參、不保事項

本保險對下列事項不負賠償責任:

  • 颱風、洪水、海嘯、地震、閃電、火山爆發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任何人之惡意行為對保險標的物全部或部份之毀損或破壞。
  • 保險標的物於正常運送途中單獨與外物碰撞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保險標的物之正常漏損、重量或容量之正常減少或自然耗損。
  • 由於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包裝或配置之不固或不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貨物裝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保險標的物之固有暇疵或本質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直接由於遲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即使此項遲延係因承保危險所致者。
  • 由於運送人之無力償債或財務糾紛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由於戰爭、內戰、革命、叛亂、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或類似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 直接或間接由於下列原因引起或所致之毀損滅失責任或費用:
    • 任何核子燃料、核子廢料或核子燃料燃燒所生之電離輻射、或輻射污染。
    • 任何核子設施,反應器或其他核子裝置或其核組件之輻射、有毒、爆炸或其他為害或污染物置。
    • 任何使用原子或核子分裂,融合或其他類似反應,輻射力或輻射物質之戰爭武器。

肆、告知義務

要保人於訂立契約時,若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伍、不受益規定

運送人或其他受託人不得享有本保險之權益。

陸、複保險

凡保險人依照本保險之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如有其他財產保險契約可賠付者,則保險人僅按本保險保險金額對所有保險保險金額之總和負比例分攤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