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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人在貨物損害防組方面所能貢獻

  • 積極地支持貨物損害防阻

    核保人及其國內的公會積極地支持損害防阻的原則及執行所有的實際計劃是很重要的。核保人及其公會必須投入充裕的時間及相當的財務資源。核保人應與損失控制經理人合作並鼓舞其致力推展其公司及公會的損害防阻計劃。

  • 與國內商業的及政府機構合作

    港口作業是複雜且涉及釵h商業團體利益及政府當局。由於協調相關單位困難,使得改善現存制度問題變得複雜了,核保人有足夠的理由來鼓舞團體的行動。透過核保人委員會蒐集資料及採取行動是一個極為有效的方式。理賠代理人應結合進口商、商會、核保人協會及港務局支持貨物防護及港口改善的努力。可能的話,核保人應成立港口檢查委員會。

  • 支持國際海上保險聯盟建議

    國際海上保險聯盟之貨物損害防阻委員會是一個在匯集及交換由聯盟會員所提供技術性資料上有實際效益的單位。這個委員會建議代表著世界各地核保人、損失控制經理人、公證人及理賠代理人廣泛的經驗。核保人及其協會被迫交換技術性資訊,尤其是當二個或更多的國家遭遇過類似的經驗。而國際海上保險聯盟委員會主席一直朝這個方向努力。

  • 監督”特別貨物”之裝卸貨

    核保人應對高價值貨物,特別是容易遭受偷竊,以及素有不良損失記錄之可事先加以防阻損失之貨物的處理,堆積,及卸貨安排監督工作。一個監督計劃可確立造成損失原因之因素,並可使得損失經驗的明確的改善。

  • 與被保險人合作

    如有預先能被告知港口情形、包裝經驗及各項改善,以及其他所有有關貨物防護,損害防阻之技術方面問題,對出口商將是有利的。同時,如果貨物滅失或毀損是在海船及內陸運送人,及碼頭工人的看管及控制之下發生者,那麼應建議出口商直接與上述單位之管理階層接觸。

  • 告知被保險人有關單據文件問題之新啟示

    欠缺單據文件會阻礙最好的貨物損害防阻計劃。鑑於過去二年以上之期間內,涉及設備與材料之海陸運送有關之中小企業計劃之例子,通常地,負責計劃之工程公司會與貨運承攬代理人訂約負責從工廠至工作場所之運送。這些服務提供是依據有關涉及處理下述數項之周詳契約而為的:

    • 海船及陸上運送人選擇。
    • 將使用船舶之種類、船齡及狀況。
    • 船運文件。
    • 抵卸貨港查看。
    • 損害通知及公證的程序。
    • 貨運承攬代理人及最後運送人的責任。
    • 酬勞基礎(每噸或成本及費用之固定費率)。

    這些有關損害防阻及損失控制之單據的影響是明顯的。

    考慮使用提單之格式及有關單位等人之契約關係上之效力是重要的,即如”複式提單”、”聯運提單”、”定期班輪提單”等。顯示在這些單據上之相關人等是同等地重要的。航程傭船契約更是常會影響到當事人的立場。

    有些國家的法令規定當地單據可以代替原始提單,這會妨礙到契約的關係及責任。

    大家必須知道的,不只是保險人會遭受重大損失,其實商人也會遭受到相當大的無法保險的損失,就如同工程公司,當他們的機器設備運抵工作場所時遭受毀損或在運送途中發生了滅失時,他們必須承受可觀的罰款及負擔巨大而額外的成本。

    當被保險人還在與客戶協商主要契約及貨運承攬代理人被選擇前,為週延起見,應審視損害防阻及計劃的問題,這將使得保險人能夠以所有相關人之利益為出發點,就最重要的選擇及條件,向被保險人提出建議。如此可期望這些單據將可望適合於整個連貫一致的運輸計劃。

  • 給予被保險人包裝上的建議

    研究貨物的包裝及其損失承受性。徹底地檢視倉庫的管理及儲存上之環境。出口商應完全地了解其商品特別地容易造成損失之類型。

    釵h國家國內都有釵h特別的組織協會專司改善進出口的貨物包裝。核保人應引導其客戶多與這些通常可給予貨物包裝上最好建議的組織協會連繫。

  • 需要公證報告

    公證人及理賠代理人所作損失原因調查對公司或協會之貨物損害防阻計劃成本P否頗具重要關鍵地位。核保人及損失控制經理人應堅持損失原因及不良包裝之調查。

  • 著手積極的追償努力

    核保人應盡全力努力確定損失的責任,且盡力向貨物應負責之保管人,不論是運送人、港務局、貨運集散站經營人,或其他之人著手追償。在世界各地反覆要求港口,海關,內陸運送人,倉庫業者,及其他業者澄清責任及確定法定責任,對核保人而言是重要的。

  • 評估被保險人的表現,以便予以獎勵
  • 保存記錄

    對那些在貨物防護措施上產生良好效果之被保險人是值得在其費率上作優厚的考量。這是核保人在貨物損害防阻工作上一個頗為實際而新的作法,其可以防止將好壞一視同人沒有區分。並對良好的包裝作法、船運方法、氣候控制方法,及安全程序予以獎賞。

    核保人應保存貨物損失及其損失原因之完整的統計資料,以便可以使得個 別被保險人及企業獲得這些資料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