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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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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汽車險標案,任意險之賠款金額只依「車責三年內賠款次數」欄位作篩選查詢,未與「車責賠款記錄係數」作比對,與本會實際查核三年內出險理賠金額明顯不符,有未依其實際損失率計算純保費加減費幅度之情形。故本案確有違反「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點第一項第(六)款:未確實檢視所屬經營成本結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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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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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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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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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承保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火災綜合保險案,於計算颱風及洪水險保費時,自行將一樓及二樓之保險金額拆分互換後計算保費,致保費少計,確有違反本會「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點第一項第(五)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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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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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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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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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共保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火災綜合保險案,於計算颱風及洪水險保費時,自行將一樓及二樓之保險金額拆分互換後計算保費,致保費少計,確有違反本會「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點第一項第(五)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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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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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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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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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107年度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與陽明市政大樓火險採購標案,對於地震險保費計算方式,係以保發中心之參考危險費率考量加減費因子後之危險費率乘以保額後所得危險保費加計附加費用率計算出單保費,惟其計算方式對於小數點取位標準未依保險局106年1月24日保局(產)字第10502141980號函規定辦理,致保費少計,確有違反本會「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點第一項第(五)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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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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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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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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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商火標案,部分使用性質認定錯誤,以及台北站生財器具保費計算錯誤情形,致保費少計,確有違反「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點第一項第(五)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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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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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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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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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新北市立圖書館107年度總館各分館暨圖書覽室火災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標案,竊盜險保險金額與招標規範不符,以及自負額扣減率有適用錯誤情形,致保費少計,確有違反「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四點第一項第(五)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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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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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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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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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於推銷保險商品時除發放規定佣金外,還額外給付不當奬金以刺激銷售案,保險業務員於公開社群網站承諾之行為,雖尚未有發放單筆奬勵金新台幣500元之情事,惟仍有以不當業務競爭之廣告文宣爭取業務之情事,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4點第1項第(6)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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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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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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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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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中華大學商火標案,總保險金額有誤,其中保險標的行政大樓含圖書館另圖書博物保額NT$396,266,000元並無計算保費案,於計算保費時,將採購規格書所載保險標的項次5行政大樓含圖書館,其附記欄內載明「另圖書博物NT$396,266,000元」內含於該設備財產投保金額合計總額NT$3,169,605,455元之內而未計算保費,致保費少計約NT$252,422元,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4點第1項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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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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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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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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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火綜合保險標案,未依規定計算火險及公共意外險保費案,於計算颱風洪水險保費時,自行將保額拆分一樓以下及二樓以上予以分別計算保費,致保費少計約123萬元,商業火災保險部分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4點第1項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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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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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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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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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檢舉低價取得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商火標案,地震險結構等級適用錯誤,附加險為選擇性投保,其承保多種附加險優待率扣減錯誤案,所承保之SRCC、水漬及竊盜保險三附加險之出單基本危險費率與簽單當時所報送之基本危險費率不符,致保費少計6,736元,確有違反本會所訂「產險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第4點第1項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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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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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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