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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地震基本保險建築物全損?如何認定?

所謂建築物全損,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 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 經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出具證明,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其修復費用為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