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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除所有權人外,若因向銀行貸款而有設定抵押權人時,若發生承保意外事故時,該賠付何人?

  • 因向銀行貸款並設定銀行為抵押權人而購買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時,在火災保險理賠實務上,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之規定,就設定抵押權之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承保事故所致損失之保險金,在抵押權人(銀行)與被保險人債權債務利益範圍內,應優先賠付予抵押權人,以保障抵押權人之債權。
  • 惟發生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之事故致有損失時,除臨時住宿費用外,其他應給付之保險金以60%為限,在抵押權人與被保險人債權債務範圍內,優先按抵押權順位清償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並應直接給付予抵押權人。其餘40%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