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專區
-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之目的為引導機構投資人善盡責任,於投資流程中考量被投資公司之ESG風險與績效,並透過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建設性對話等作為,促進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進而提升雙方之長期價值,並推動機構投資人發揮其對公司治理之影響力。
近年來機構投資人占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比重逐步攀升,而機構投資人匯集並運用大量資金,對市場及被投資公司影響重大,其在投資或履行受託人責任(fiduciary duty)時,應基於資金提供者(可能包含客戶、受益人或機構投資人本身之股東)之長期利益,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况,並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被投資公司之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等,以促進被投資公司提升公司治理。在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法人所佔比例持續攀升之際,機構投資人的盡職治理更顯重要。
**簽署情形參閱網站 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 簽署名單
二、會員公司各年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情形:
附註:「-」表示未揭露相關資訊
三、改善計畫及最佳實務參考案例
- (一)說明:保險業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揭露較佳評比近三年情形如下表所示。
從109年到112年的平均分數逐年上升,同時成長率雖然有波動,但整體呈現上升趨勢,惟相較於其他金融業仍有成長空間。(數據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
- (更新時間113年1月2日)
年度 | 平均分數 |
109年 | 49.03 |
110年 | 59.23 |
111年 | 71.05 |
112年 | 79.86 |
- (二)改善建議:產險業常見揭露不佳之態樣及建議改善說明 (所列態樣為產險業顯著低於金融業平均分數項目)
常見揭露不佳之態樣 | 建議改善說明 | |
利益 衝突 政策 |
完整說明利益衝突態樣,包含但不限於公司與客戶間、公司與員工間、員工與客戶間、公司與其他被投資公司間、公司與關係企業間等利益衝突態樣內容。 | 訂立員工守則完整說明利益衝突態樣,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亦不得從事其他損害本公司利益之活動。本公司另訂有誠信經營政策禁止不誠信行為及清楚且詳盡地訂定具體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 |
投票 政策 |
投票政策說明機構投資人於行使投票權之前,評估各股東會議案,必要時得於股東會前與經營階層進行瞭解與溝通。 | 投資作業人員收取被投資公司股東會通知書後應通知投資交易人員,投資交易人員評估被投資公司股東會之議案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作成評估分析報告並陳報總經理簽核後留存;評估分析報告應包含對議案之評估及決定、是否出席股東會及出席方式(採電子投票、親自出席或委託出席方式之一)之說明。 |
投票政策定義機構投資人原則上支持、反對或僅能表達棄權之議案,以及判定為重大議案之類型,並列舉相關議案。 | 將針對投票之贊成、反對及棄權定義清楚,並提供舉例說明。同時參照同業的重大議案說明情形,並詳細補充重大議案的判定基準。 | |
議合 個案 執行 與 揭露 |
定期報告議合活動,以及相關摘要數據,並重點揭露 ESG 議題之議合數據,以及依 ESG 面向分類。 | 將議合內容依據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三大面向進行統計與說明。 |
盡職治理報告說明與被投資公司互動的議題、原因、範圍等互動、議合內容。 | 增加互動的議題、原因、範圍等互動、議合內容等說明 | |
盡職治理報告說明互動、議合後所帶給被投資公司的影響。 | 增加被投資公司影響之案例說明 | |
盡職治理報告說明與其他機構投資人的合作行為政策與案例,及針對 ESG 議題參與的相關倡議組織,共同擴大及發揮機構投資人之影響力之相關案例。 | 1.針對能夠明確發生影響力之議合活動,例如專案投資項目針對環境保護議題、社會責任議題、公司治理議題,得以投資評議相關會議,持續追蹤列入改善措施進度追蹤報告,定期檢討。
2.如有發生被投資事業對應相關議題增設組織、新增投資金額、甚至提高ESG評分等,則會提供案例說明。 3.報告期間發生案例時,則會提供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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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揭露 |
出席或委託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之情形。 | 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前,會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判斷是否有涉及重大議案,依分層負責簽核呈報。並於股東會召開後,將行使表決權之書面紀錄,定期彙總提報董事會。
為強化出席股東會情形之揭露,後續擬針對涉及重大議案之股東會,將評估是否實體或視訊參與並規劃發言,及彙整股東會發言紀錄和關注議題揭露於報告書及官網。 |
列舉重大議案與說明贊成、反對及棄權之原因,及若對議案結果不滿意之後續行動規劃。 | 將補充揭示投票意向與議案結果是否存在不滿意之情形,若不滿意則後續擬採之行動規劃,例如會後持續追蹤議案發展,並於必要時設定議合目標向該標的展開議合或改變對該標的之投資決策 (例如減資或撤資)。 | |
逐公司、逐案揭露投票情形,並說明反對議案之理由。 | 對於有礙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之違反公司治理議案(如:財報不實、董監酬勞不當等)、對環境或社會具負面影響之議案(如:汙染環境、違反人權、剝奪勞工權益等),以及對於氣候變遷,減排淨零政策等環境影響不當之政策則不予支持,未來相關投資若有以上所述情形,將以隱喻該被投資公司後,並說明反對原因。關於董監事選舉議案部分,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本公司不得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監選舉之表決權,被投資公司之選任相關議案均採棄權方式處理。 |
- (三)2023年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資訊保險業揭露較佳名單(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 (依筆畫順序排序)
- (四)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建議與較佳揭露案例(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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