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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國人出國旅遊,面臨颱風,可投保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轉嫁風險【產險公會新聞稿】
發佈日期 2026 年 7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秘書室
公告類別 重要訊息, 新聞稿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64
公告內容

【產險公會新聞稿】

115.7.13

國人出國旅遊,面臨颱風,可投保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轉嫁風險

本次巴威颱風已過115 年 7 月 11日達760班機航班取消,影響多數國人國外旅遊行程造成諸多不便。為提供國人出國旅遊保障,產險公司除提供旅行平安保險之人身保障外,也提供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保障。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提供六項保障範圍,其中「旅程取消保險」及「旅程更改保險」二項固定採實支實付給付。其他四項「班機延誤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旅行文件損失保險」,分為實支實付型及定額給付型商品,民眾投保時,可依實際需求選擇投保實支實付型或定額給付型商品。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因颱風事故之承保範圍有三項:

  1. 旅程取消保險:保障在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之這段期間內,保戶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颱風所致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而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予以理賠。但民眾若僅因為颱風因素,居家並無任何風災損害,而決定取消旅程,是不在保障範圍內。此外,保戶已出境台灣(旅程已開始),是無法適用「出發前」之旅程取消保險。
  2. 班機延誤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戶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保戶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時,保險公司會依保險契約約定理賠。但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則是不予理賠。
  3. 旅程更改保險,保戶在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颱風,而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理賠。故保戶出國後遇有颱風需提早返台,產生額外交通費用或住宿費用,可以申請理賠。但保戶向保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以及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宿及交通費用,則是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提醒民眾,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以損害填補原則,在保險條款設計上就「旅程取消」、「班機延誤」、「旅程更改」,皆有其嚴謹對應的「發生時序」與「承保範圍」。常有民眾對於「旅程取消」、「旅程更改」有所誤解,特此說明核心觀念:「旅程取消」是轉嫁「還沒出國,行程被迫取消」的損失,僅限出發前發生之事故;「旅程更改」則是轉嫁「人已在國外,因突發狀況被迫變更行程」的額外開銷,若已出國後才變更行程,則屬於「旅程更改」的範疇。

再次溫馨提醒,準備出國的民眾在投保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時務必秉持「多看、多問、看清楚」的原則,確認各家產險公司提供的保障方案,投保適合自己需求的保障。若仍有疑問,可直接向所屬保險公司洽詢理賠事宜,查詢各公司聯絡方式請參考(http://60.251.38.183/company/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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