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或是民眾如果在以上的場所發生體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時,該如何處理?

  • 發生保險契約承保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應注意下列事項:
    • 通知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知悉意外事故發生後,立即以電話、電報或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 防止損失擴大 被保險人於意外事故發生後,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減少損失。
    • 提供有關文件 被保險知悉有被控訴或被請求賠償時,應將收到之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等影本送交保險公司。
    • 避免逕自和解或賠償 被保險人就其責任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須經保險公司參與或事先同意。但被保險人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 不得任意拋棄對他人之追償權 意外事故之發生若另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第三人時,被保險人不得對該第三人免除責任或拋棄追償權。
  • 發生保險契約承保之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之賠償項目
    • 對第三人之急救費用。
    • 保險公司同意之和解賠償金,或法院確定判決之賠償金。保險公司之最高賠償責任以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為限。
  • 發生保險契約承保之意外事故,致被控訴或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另行負擔下列費用
    • 經被保險人之委託,就民事部份以被保險人名義代為抗辯或進行和解所生之費用。(但被保險人應賠償第三人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者,此項費用由保險公司及保險人依保險金額與超過金額之比例分攤。)
    • 被保險人因處理民事賠償請求所生之費用及因民事訴訟所生之費用,且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者。
  • 一般民眾此時對業主有賠償請求權,因此應提供相關文件(如醫療費用單據等),以供業主向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