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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保險大致上包括哪些種類?國內推展情況如何?保障範圍如何?

我國產險業早在民國五十一年即陸續開辦各種責任保險業務,主要分為一般責任保險及專門職業責任保險兩大類,現行已開辦的責任保險商品:

  • 一般責任保險包括: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梯意外責任保險、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意外污染責任保險、旅館業綜合責任保險、高爾夫球員責任保險、保全業責任保險、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旅行業責任保險、幼稚園責任保險、金融業保管箱責任保險等。

  • 專門職業責任保險: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醫院綜合責任保險、會計師責任保險、律師責任保險、建築師工程師專業責任保險、保險人代理人經紀人專業責任保險、保險公證人專業責任保險、地政機關責任保險。此外,近幾年又通過個人綜合責任保險、民間公證人責任保險、地區公證人公會責任保險及強制執行人員責任保險,提供各企業或專門職業,甚至個人各種責任保險保障商品。

    責任保險在我國雖較歐美先進國家起步略晚。但近年來由於政府重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諸多法案中漸漸納入責任保險的機制,立法強制業者投保責任保險(詳附表:現行相關法令規定業者最低投保金額一覽表),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危險行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旅行業管理辦法要求業者應投保旅行業意外責任及履約責任保險,大眾捷運法要求捷運公司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及台北市政府通過保護消費者自治條例要求公共場所業者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等,更凸顯責任保險的重要性。

    但據統計,我國責任保險市場近年趨於平緩,95年簽單保費為59億餘元,96年為60億餘元,97年為57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