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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您的「機車、微電車」投保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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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汽車險委員會 |
公告類別 | 本站消息,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專區, 政令宣導專區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1,141 |
公告內容 | 機車、微電車的車禍事故傷亡嚴重,為了您及用路人的保障,請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強制險最主要目的:
政府為了讓交通事故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而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依法所有車主都必須投保唷。
另外,請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間,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續保者,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通訊地址異動時也記得同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收不到續保通知忘記續保而被處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在111年11月30日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已持有或使用中的車主,在111年4月19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4項修正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113年11月30日前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依公路監理機關規定登記、領用、懸掛車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曾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保險保障。
投保情形可上網搜尋「強制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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