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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責任保險奠儀支出費用附加條款參考條款

旅行業責任保險奠儀支出費用附加條款參考條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24日金管保產字第1120418390號函同意備查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本公司旅行業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旅行業責任保險奠儀支出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因旅遊團員於旅遊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約定之意外事故所致死亡,前往弔唁死亡旅遊團員時所支出之奠儀費用,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第二條 給付限額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限額,以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理賠申請文件

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奠儀之支付證明或收據。

三、死亡證明書及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第四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之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約定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